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、南宁市关于科学技术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,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、计划和措施。
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区科技普及、科技创新、科技攻关与新技术、新产品的引进、开发、试制及科研成果的吸收、转化、推广、应用等方面的工作。
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,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使用。
负责对全区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调研、申报、立项、鉴定、评奖以及向上级相关部门推荐等工作。
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、传递和科技档案、科技咨询、科技统计工作及对技术贸易机构(技术市场)、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和服务。
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、规定和科技人员的培训计划。
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“科教兴区”工作,指导、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工作,共同推进行业的科技进步。
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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